返回 第三百七十五章 这点事都起诉,是有多大的委屈吗?(求月票) 首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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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单单是在挪动公司的营业大厅,你在其他的好地方,亦或者是网上,和好多人扯什么选择权,隐私权,别人都会是这个反应。

你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……

作为挪动公司的工作人员,李晓洁是受到过专业训练的,轻易不会笑。

除非忍不住……

因为很多人都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。

如果不是冒出来阿毅这么一个靓仔,可能网上的很多事,比如诽谤,比如侮辱,都已经成为正常情况了。

生活中就更不用说了。

靓仔周只有一个,其他人真的没几个在意什么法律的。

最主要的是,这个吴德以前来营业厅,都是会大吵大闹,甚至他们还报过警。

这就是当事人习惯性的隐瞒。

不管是谁,就算这是腾达的员工,有了公司做后盾准备打官司,他在讲述的时候也会习惯性的只说好话。

全然不会提到自己之前还闹过很多次。

李晓洁强行忍住道:“吴先生,我们公司的规定都是这样的,真的是没办法给您退现金,而且只能退违约金,希望您理解一下。”

这都是套话了,以前也都这么说的。

李晓洁早已经做好了对方吵起来的准备,反正吵起来就报警。

旁边的周经理已经将手机都拿出来了。

这人来闹事,报警已经两次了。

然而,吴德依然没有吵,更没有大声吼叫,只是说道:“可是,我们的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啊,对于这样的情况,我是可以自由选择的!”

“难道说你们公司的规定要比民法典还要高?另外,我不单单要违约金,那个月租费我也要。”

这家伙又在说法律了,旁边的周经理等人也有点想笑。

“吴先生,我们只是工作人员,遵守规定,而且您这个钱本身它是不应该给您的知道吧,后面因为您投诉了,所以才给的。”李晓洁继续说道。

“行我知道了,你的意思就是,其实根本不想给我钱对吧,或者不管怎么样,你们都不会给我钱,没错吧?”吴德问道。

“吴先生这个我不承认,我只是打工的……”

这次李晓洁还没说完呢就被吴德打断了。

“那就让你们能做主的人来说,没人能做主,没人说,那我就默认你们是不给的。”

周经理上前也开始劝,大家说话都很小心,毕竟这年头都有手机,一家伙给你拍下来发到网上,断章取义一波,那基本上你的路就走到头了。

“好了,不用劝了,以前呢报警了人家警察同志也建议我走法律途径,那既然现在和你们没办法协调,我就去走法律途径吧!”

“现在,你们还是坚持不给是吧?”

没人说话,或者说,从周经理到李晓洁都认为他不可能会起诉。

又不是傻子对吧,六十块加七十八块,也就是一百三十八块钱,为了这一百三十八块钱起诉挪动公司?

这是只有傻子才会做出来的事好嘛!

见没人说话,吴德转身就走,本来他觉得不应该来,但是张王两位律师说最好还是去一趟。

回到公司,将之前的聊天录音交给了工作室,这是准备要制作火柴人动画的。

眼见吴德走了,李晓洁和周经理都松了口气。

随即开始招呼其他人,放狠话的人他们见多了。

但最起码就京州这地界上,他们还真的没见过会起诉挪动公司的。

不单单是因为事情太小,还因为挪动公司本身,这和那些互联网巨头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
性质就不一样!

腾达公司法务部内,张伟和王道仁从吴德那里了解了情况之后不再犹豫,开始准备起诉。

挪动公司是一家全国性质的大公司,而正常来说与我们个人发生纠纷的,都是各地的全资子公司。

比如现在,王道仁的起诉状上的被告就是挪动集团汉东有限公司。

子公司是独立法人,自然是可以作为被告的。

这种情况下你也别想说,我能直接去告它集团公司,那是不可能的。

这边两位“大律师”正在忙着准备起诉呢,另一边,周毅则和方大状坐在了一起,并且顺嘴将起诉挪动公司的事说了说。

“哦?要告挪动公司?这可不常见啊!”方大状在那里笑道。

“我觉得也正常,现在公司的诉讼越来越多,那肯定会和这样的公司对上。”周毅说道。

说归说闹归闹,挪动公司和互联网公司比起来,那是完全处于另外一个层面。

与之对应的是银行,是电力等等之类的。

“方大状,你说这案子赢得概率多大呢?”

并不是说他这边有了支持,然后只要起诉了就一定能赢,那不可能。

方大状只有一个,而且他和其他律师不一样,不会见到案子就接。

他是选案子的,只有自己感兴趣的案子才会接。

截止到目前,公司已经提起了大几十次的诉讼,但绝大多数都是中途调解了。

小官司就是这样,对方认为你不敢起诉,但你真的起诉了,基本上就是调解。

剩下开庭审理的官司,也不是都赢了,有部分还是输了。

这就是打官司,并不是说你占理你就肯定能赢,打官司只看证据!

“赢面嘛,根据你刚刚说的证据情况,我只能说赢面挺大,但是具体还得看人。”

当证据不能直接碾压的时候,那就得看庭审中律师的水平了。

毕竟是民事案件,不是刑事。

吴德那里能提供的证据不少,比如他和客服的聊天记录,通话录音,通知取消套餐的短信,以及交的月租和违约金记录这些。

而套餐没有经过他同意,这里肯定是拿不出证据的,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,是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。

对方如果声称说已经经过他同意,那得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,最起码你到了法庭上是这样。

聊着聊着,周毅突然想到了别的问题。

他掏出手机,找到手机上的一些商业短信,随即说道:“方大状,你看这些短信,这应该是他们挪动公司发的吧。”

方大状看了看便道:“这当然是了,而且不止这些,其实运营商发来的垃圾短信也不少。”

大概有人会注意过,很多的广告短信,那开头都是相关运营商的电话开头。

运营商还需要接广告来帮忙推广吗?

那当然了,这都是钱,谁会不想赚呢。

“怎么,你这是也参一股?”方大状打趣道。

周毅闻言笑了:“那肯定是先和对方联系一下,如果能别给发这些垃圾短信,那也没必要大动干戈。”

“但是如果他们不管,或者说什么有的没的,那就法院见了。”

周毅以前没把这些商业短信当回事,毕竟一条短信而已,删了就删了。

也是听到吴德那里好像要和挪动公司搞起来,他才想到,自己这边的商业短信好像也是一个问题!

确实,相比起周毅其他的较真来说,商业短信好像连个事都算不上。

并且,在当下,发一些商业短信,做一些商业推广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。

但普遍性绝不意味着它具备合理性、合法性!

这个社会真的需要一些较真的人,让这些高高在上的大企业稍微有点顾忌,不要那么肆无忌惮。

方大状对于前者是没有什么想法的,诉求再小,也是钱,他现在已经过了这个阶段。

相反,对于后者,也就是周毅遇到的问题,他很感兴趣!

因为现在类似的情况真的太多了。

除了运营商,还有各大互联网厂商,房地产中介,保险中介,以及各种各样的公司,各种各样的情况,都会通过短信的方式进行推广。

时至今日,不管谁都不会否认,垃圾短信已经成为了很多人不爽的对象。

这不是说我们的手机内存容不下,而是觉得太烦了,删都删不过来。

这个问题记录在方大状笔记本的中间靠后一点,他已经深入地研究过了。

不过他肯定不会直接说,先等一等,反正不着急,以他对汉东省这边挪动公司的了解,他们会认才怪呢。

光明区法院,张王两位律师已经带着相应的材料来了。

立案厅的工作人员看了看两人,又看看手中的材料,有点好奇道:“起诉挪动公司?这倒是不太常见啊。”

这事放在五院四系这些有着深远传统政法类高校所在地,那有时候还是能遇到的。

那里的很多企业都会成为政法类大学学生的经验扩展工具。

反正赢了最好,输了也无所谓,对于他们来说就是难得的实践了。

汉东这里的传统不太一样,汉东政法也不算最顶级的政法类大学,所以这种事不太多。

张伟没说话,王道仁笑道:“没办法,人家太傲慢了,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,让他们稍微有点感觉。”

工作人员笑了笑没说话,开始好好审查相应的材料。

其实很多没去过法院的人总是说立案多难多难,不是的。

打官司最大的困难是那漫长的等待时间。

我们现在已经不是立案审查制了,而是立案登记制,一般你去立案没成功,那是你的材料不够全。

立案阶段的审查一般是形式审查。

两位“大律师”的水平还是不错的,准备的材料没有什么意外,通过了审查。

“好了王律师,这边已经立案,这是回执。”

这就没问题了,等着对方的反应就行,王道仁已经通知了吴德,这几天都注意一点,挪动公司的电话什么的都要录音。

几天的时间一晃而过。

周毅和挪动公司客服的联系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。

对方直接否认说这些短信是他们发出的。

就这么简单,你说这是用你们的号发来的,那人家就说了,这是有人通过“伪基站”来发出的。

生活和法院不同,生活中你让人家拿证据,人家会笑你傻帽。

所以周毅已经决定和方大状深入聊一聊,看看这个事儿怎么办!

周五是美好的一天,周一自然就是不爽的一天了。

汉东省挪动公司的总部也是位于光明区省府街,国贸大厦A栋楼,这是整个总部公司的办公楼。

而在今天,公司副总洪永萍依然和之前一样来到了公司,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。

然后就看到了门口那里好像有了一位警察,正在和公司保安说着什么。

“怎么回事啊?”洪永萍上前问道。

保安见状赶忙道:“洪总,是……是一份传票,光明区法院的,说是我们被人告了。”

什么?洪永萍愣住了。

说实在的,他们汉东省公司被起诉的情况真的特别少,上一次被起诉到现在,已经有段时间了。

所以今天收到了传票,赶紧就报到了她这里。

倒不是说有什么问题,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不是白养着的。

现在最主要的是弄清楚什么事,以至于对方都闹到了法院。

起诉状副本上有吴德个人信息,在系统里这么一查,很快就有了结果。

“所以,你是说就因为一百多块钱,对方把我们告了?这……这不是有毛病吗!”洪永萍说道。

“他们京州分公司之前的工作怎么做的,为什么会闹到法院呢?”

这是很重要的问题,一般来说这种小事根本不需要到这个地步,如果对方表现出要起诉的想法来,公司一般都会妥协。

因为真的太少了。

“不是啊洪总,我刚刚查到,京州老范那边已经给出过方案了,以话费的形式给对方这个钱,但人家不接受啊。”

“现在说我们侵犯了他的选择权。”

选择权……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毫不起眼的权利。

和知情权基本上一个地位,没人会重视。

但是放在法律里,这可都是法律权利!

洪永萍也是有点头疼,这真的感觉有点离谱。

给话费都不要,还扯什么选择权。

不过她也明白了情况,公司的规定就是这样,一般都是以话费的形式来解决的。

现在冷不丁遇到一个要现金的,肯定是没办法给,结果遇到了一个愣头青,直接就告了。

京州市分公司只是分公司,没有法人资格,所以人家反手告了汉东省公司。

话费等于rmb嘛,那当然不是了,所以如果别人接受,那还好,不接受,你这就是不占理。

如果哪天企鹅说用Q币来给你赔钱,就问你同意不。

“那洪总,我们现在怎么办呢?”

“让京州市分公司自己解决,这点事还问我?”

作为汉东省公司的副总,她的级别可不低,要不是今天正好撞见了这事,根本不可能会搭理。

于是在几分钟后,京州市分公司的范总经理便接到了电话。

“什么?我们被人告了?起诉状还被洪总撞见了?这……好我马上解决。”

真的是无妄之灾啊,好端端的怎么会被告呢?这是有多大的委屈啊!

------题外话------

第二更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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